St宏达信披违规行政处罚已下达预计业绩转盈利好受损股民索赔-股票索赔资讯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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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萧峰

2023年4月10日晚间,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11,以下简称“宏达”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ST宏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披违规: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处罚

经查明,宏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宏达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ST宏达股权,隋田力为ST宏达的实际控制人。ST宏达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二、ST宏达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19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成本21,683.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ST宏达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成本38,555.6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ST宏达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ST宏达上述行为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三、ST宏达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ST宏达2020年末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除贴片业务外,还包含大量引入的组装业务,认定的资产组与商誉初始确认时认定的资产组(仅包含贴片业务)不一致,导致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预计经营业绩扭亏为盈

St宏达主要生产有机硅单体及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2023年1月31日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报告》称,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 3,500 万元至 5,000 万元,同比上升:104.88%至 10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 5,200 万元至 3,700 万元,亏损同比减少:92.76%至 94.85%。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基于公司已经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公司认为《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股权收购款 9,000 万元不再需要支付,由此增加公司利润 9,000 万元,预计的经营业绩扭亏为盈有利于股民索赔。

目前st宏达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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