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每十天利息8%,算起来,借1万元,一个月后,单单利息就要2400元左右。这算不算高利贷呢?日前,泉州丰泽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于“利息”引发的纠纷。
这个案件当中,双方约定的利息就是月息24%,结果在按照月息24%还款后,借款人把债主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50万余元。
借款40万 还款90万
法庭上,原告吴某说,2015年7月7日,她因经营需要,就找被告一,泉州一家担保公司,准备借款40万元,对方要求她提供一批珠宝作为质押物,并口头约定了利息。
当天这家担保公司的总经理许某,在扣除第一笔利息3.2万元后,从个人账户给她转账36.8万元。后来,吴某也陆续开始还款,从2015年7月16日到2016年7月25日间,她一共向许某的账户转款88万多元。
吴某说,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她支付给对方的金额,超出本金和利息的部分高达50万多元。但许某仍不断要求吴某还款。
吴某认为,许某获得超过本金及利息部分的款项,使原告遭受了损失,且许某获利没有依据,构成《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当得利。
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二许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答辩,而被告一,担保公司否认有借钱给原告。
原告举证
被告二未到庭 放弃答辩
法庭上,吴某出示了相关的银行对账单,微信支付宝的还款记录。证实向许某转账88万多元的事实。
丰泽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她主张与被告二许某间存在有民间借贷关系,由于许某拒不到庭说明情况,等于是默认了原告的说法。最终一审判决,许某应向原告吴某返还多付的利息50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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