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4月20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5月6日起,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高新区、乌当区范围内正式启用《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同时停止使用原纸质版《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其余区(市、县)根据维修资金电子票据改革工作情况另行通知。上述五个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和公告之日前还未开具维修资金票据的业主,不再通过专户银行柜面换取纸质版票据。
公告提出,从4月19日起,购买新建商品房缴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和还未开具纸质维修资金票据的业主,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验和下载保存所购房屋的维修资金电子票据:
(一)通过本人微信账号关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名称”选入“维修资金电子票据”,进入“电子票夹”功能模块进行实名制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票夹”查验本人所购房屋的《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
(二)通过本人微信账号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或扫描“电子票夹”二维码或关注“电子票服务”公众号,进入“电子票夹”功能模块进行实名制认证。认证成功后点击“票夹”查验本人所购房屋的《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
《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电子)》的使用管理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非税〔201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66号令)等文件规定执行。
市民对电子票据的相关问题可以电话咨询贵阳银行客户热线:40011-96033,电子票据服务热线:40088885699。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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