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国红牛官宣“50年协议”原件,真相来了-深圳中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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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中国红牛官网声明已经向司法部门递交了证明中国红牛在中国市场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的“协议书”原件。

这是继《关于转让金华“斗牛”注册商标的三方协议》原件之后,中国红牛发展历史中决定性的文件又一次被披露。

数年以来,泰国天丝围绕该协议合法性向中国红牛提起多起诉讼。而今,50年协议书原件到位,该证据或能促使司法机关更充分地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中泰企业合作各方真实情况,这场耗时长达多年的世纪之争也将迎来新转折点。

01 “50年之约”背景:四方互信合作、挽救红牛发展

50年“协议书”签署于1995年11月10日,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代表中国红牛与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共同签署。

《协议书》共9条,第一条约定“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第七条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中国红牛签字方是严彬,泰国天丝签字方则是由泰国天丝董事、许书标之妻帕瓦娜,即现任集团负责人许馨雄之母。

红牛进入中国市场伊始,将牵线中泰企业合作的严彬视为“救命”的合作伙伴。1993年,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计划独家将红牛引入中国市场时,既拿不到生产许可文件,也无法注册中文商标。随后,在严彬努力下,达成了“50年合作”之约,并全权由严彬独立运营红牛品牌。50年协议书保障了合资公司及各方利益,泰国天丝在该协议的保护下也收入丰厚。

另一方面,“50年”之约也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上个世纪90年代,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期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暂只能记载为三十年,最终深圳工商部门批准中国红牛登记时间为20年。各方认为,市场前景不明且双方投入资源巨大的情况下,20年合作期限会导致投资收益时间太短,甚至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因此最终签订了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

02 《协议书》原件的关键性:揭露事实真相、还原合作本质

2014年起,泰国天丝断供香精香料,要求中国红牛停止使用红牛商标,随即发起了十多件诉讼,不仅阻扰中国红牛依法延长经营期限,还利用商标授权,推出并销售与中国红牛近似的产品。

对质法庭,泰国天丝和华彬集团的关键分歧就在于对《协议书》的认定。泰国天丝坚持以工商登记的“20年经营期限”为准。而中国红牛认为,50年协议书是上世纪90年代中泰企业开启合作的前提,也为“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创建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他二家国企也出具了相应的确认函。

而50年《协议书》原件公之于众,将从“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解释中国红牛市场经营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性。

其一是中国红牛“独家经营”和使用红牛商标的合理性。50年《协议书》原件,传递了参与者合作初期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以发展为核心,互信合作。

其二是50年《协议书》的合法性。实际上,在没有找到这份协议书原件之前,中国红牛对该协议书的复印件及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取得多个当事人的确认函以及当时的证人证言,但就是因为是复印件,泰国天丝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拒绝承认。如今中英文原件都已经找到,要求司法鉴定就是一个拖延战术和缓兵之计。

实际上,1995年50年《协议书》签没签字,这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作为彼时的当事人,泰国天丝董事,许书标之妻、许馨雄之母不会不记得是否签字。之前,中国红牛用50年《协议书》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确认函、当事人证言都没能取得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承认,如今,50年《协议书》中英文原件都陆续披露,其效力最终将完善其证据链,还原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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